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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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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2-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金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9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赔付金额21,194,676.80元,并自2008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5,887,076.80元为基数按年率10%支付利息及按月利率2%。支付滞纳金,一审及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576,568.00元由公司承担。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判决涉及的相关赔偿金额,公司已在2021年度进行预提,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20日,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原告”)因合同纠纷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公司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及利息、滞纳金等共计54,046,425.80元,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具体详见公告“临2020-070”)。

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8日公司在浦发银行西安高新科技支行的账户资金1151.17万元及上海浦发银行西安分行的账户资金4000万元被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具体详见公告“临2020-074”、“临2020-076”)。

2021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付原告金额21,194,676.80元,并自2008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5,887,076.80元为基数按年率10%支付利息及按月利率2%。支付滞纳金,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共计317,032.00元由公司负担。公司对一审不服,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详见公告“临2021-061”)。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寄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陕民终117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上诉人(原审被告):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审判决情况

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付原告金额21,194,676.80元,并自2008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5,887,076.80元为基数按年率10%支付利息及按月利率2%。支付滞纳金,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及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576,568.00元由公司承担。

对以上案件,公司将依法提出再审申请,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判决涉及的相关赔偿金额,公司已在2021年度进行预提,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