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力合科创 公告编号:2022-040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为了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7月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7月4日15:00。
2、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新东路1号清华信息港科研楼七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
4、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嵇世山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618,846,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11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04,816,5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95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4,030,0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14,030,0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14,030,0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89%。
公司董事、监事以现场和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应对新冠病毒疫情对入园企业实施减免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295,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0%;反对26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9%;弃权28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79,2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741%;反对26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38%;弃权28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21%。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261,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5%;反对29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4%;弃权28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45,2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18%;反对29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61%;弃权28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2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