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13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5月5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交所同意,将触及退市情形。
●2021年12月7日,公司、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2022年2月8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年2月9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0,826,693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170,826,6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7),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于2022年5月8日10时起60日变卖期间(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变卖),上述公开拍卖(变卖)事项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107,921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106,107,921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01%。2021年11月27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2022年6月10日10时起60日变卖期间(延时除外)进行第二轮公开变卖。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28日和2022年4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澄星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0号)和《关于*ST澄星和解进展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245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就上述《问询函》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已对《关于*ST澄星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0号)部分问题作出回复,详见公告(内容详见:临2022-125)。
上述《问询函》涉及的未回复问题还需进一步核实,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加紧推进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回复工作。预计将于2022年7月12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132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5月5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交所同意,将触及退市情形。
●2021年12月7日,公司、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公司尚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于2022年5月4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3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进行逐项落实。截止目前,《问询函》的回复工作正在加紧推进中。
公司已于2022年5月5日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撤销风险警示的,上交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回复《问询函》期间不计入上交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公司正积极协调各方加紧推进《问询函》回复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交所将在公司回复相关公告后,视情况于10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交所同意,将触及退市情形。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交所的审核确认,存在不确定性。
同时,公司、澄星集团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公司尚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