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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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22-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2-04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1,346,857,772股为基数,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现金股利9,428,004.40元(含税),即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股利0.0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原则,按最新股本总额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实施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46,857,7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7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63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7月4日至登记日:2022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

咨询联系人:王媛媛、肖雪

咨询电话:010-62071047

传真电话:010-82809807-111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2-04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记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4日上午9:15一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黄松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6,547,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46,857,772股的40.579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1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46,857,772股的0.1867%。

2、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4,032,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46,857,772股的40.392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1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46,857,772股的0.1867%。

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38,493,1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70%;反对99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564%;反对99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4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45,552,9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0%;反对99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564%;反对99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4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铮铮、王宁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