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036 证券简称:招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2-03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制定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银行)的授信额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授信仅需及时披露,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与重庆银行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总行授信执行部审批中心审批同意:
1.给予重庆银行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60亿元,授信期限1年。
2.对重庆银行同业授信额度提用按照本公司授信审批意见执行,不得违反公允性原则。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4月28日,本公司总行授信执行部审批中心审批同意给予重庆银行人民币60亿元同业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截至2022年5月31日,该笔授信额度已使用人民币33.43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监事吴珩先生兼任重庆银行的董事,因此重庆银行构成本公司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重庆银行成立于1996年9月2日,法定代表人林军,注册资本人民币约34.75亿元,注册地为重庆市,其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办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自营和代客买卖外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买卖除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开办信用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办理账务查询、网上转帐、代理业务、贷款业务、集团客户管理、理财服务、电子商务、客户服务、公共信息等网上银行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1年末,重庆银行总资产人民币6,189.54亿元,总负债人民币5,697.07亿元,净资产人民币492.47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5.15亿元,净利润人民币48.59亿元。
三、公允交易原则的履行
本公司给予重庆银行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第22条规定,本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给予重庆银行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60亿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具合规性;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公允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0036 证券简称:招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2-03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1.522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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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2022年6月29日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本公司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具体可参阅本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和本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发布的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和6月30日的有关支付末期股息的相关公告。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本公司总股本25,219,845,60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383.85亿元(含税);其中,A股总股本为20,628,944,429股,派发A股现金红利约人民币313.97亿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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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自行发放对象
无。
(三)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22元。
持有本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1.3698元。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执行。
3. 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简称沪股通),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1.3698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执行。
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A股股东一致。
4.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其他A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1.522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3077469、83077266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