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2-045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2年6月2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904,319,0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808,638,022.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904,319,011股增加至1,919,676,011股。根据上述方案中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调整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919,676,011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19,676,0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4.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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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7月7日至登记日:2022年7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咨询电话:0635-3481198
咨询联系人:李雪莉
传真电话:0635-3481044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