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7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2022-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致: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委托,本所律师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的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国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向战略投资者配售事项进行专项核査。在充分核査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21〕7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77号)(以下简称“《承销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谨此声明如下: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査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战略投资者已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和文件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者误导之处。该资料和文件于提供给本所之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发生任何变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监管机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战略投资者或其他有关机构提供的证明文件或口头陈述出具相应的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科创板发行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申报资料之一,供证监会和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查阅,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以及经办律师作出如下法律意见:

一、战略投资者基本情况

根据《承销指引》第八条规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方案》(以下简称“《战略配售方案》”等相关资料,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包括三类6家,明细如下:

(一)招证投资

根据招证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及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审计资料和承诺函,本所律师经公开查询并核査确认如下: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招证投资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经核查确认:招证投资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终止的情形。是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依据《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专业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另类投资业务。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招证投资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招证投资系招商证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持有100%的股权,招商证券系招证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招证投资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3、关联关系

经核查,招证投资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招证投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招证投资出具的承诺函,招证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根据招证投资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招证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5、锁定期限

招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招证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资本”)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调查表等资料,中移资本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中移资本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并经中移资本确认,截止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集团”或“中国移动”)持有中移资本100%股权,为中移资本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注: 根据2021年12月21日刊登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分别持有中国移动集团90%和10%的股权。

3、战略配售资格

中国移动集团成立于1999年7月22日,是按照国家电信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组建成立的电信企业。中国移动集团是全球领先的通信及信息服务企业,致力于为个人、家庭、政企、新兴市场提供全方位的通信及信息服务,是我国信息通信产业发展壮大的科技引领者和创新推动者。中国移动集团目前是全球网络规模最大、客户数量最多、品牌价值和市值排名位居前列的电信运营企业,注册资本 3,000 亿人民币,资产规模达 2.1 万亿人民币。

中移资本成立于2016年11月9日,注册资本为2,000,000万元人民币,是中国移动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中移资本属于国有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中移资本是中国移动股权投资和资本运作的集中管理平台,依托中国移动产业资源,围绕中国移动发展战略,以定位于“价值贡献、生态构建、产投协同”为目标,开展战略股权投资,积极探索与被投企业的战略协同价值发挥资本纽带作用,助力中国移动与被投企业双向赋能与协同发展。中移资本最近三年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等,具有良好的市场地位、市场声誉和影响力。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集团”)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集团与中国移动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及其各自下属单位基于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为对方提供优质的产品及服务能力,并共同探索开展多个领域的合作。

根据中移资本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中移资本双方作为各自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企业,本着开放、诚恳、务实的合作精神,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与业务优势,围绕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构建自主安全可控的信息技术服务生态等,在联合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开展合作,实现互惠共赢。双方合作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移动聚焦国家重大关切和移动通信产业链关键问题,充分发挥主体支撑和融通带动作用,引领5G移动通信发展和产业共同发展;国博电子作为国内移动通信基站射频器件的核心供应商,积极参与国产化自主可控产业链构建和产业链安全建设,自主研发生产的射频集成电路产品广泛应用在5G移动通信基站。中移资本将积极协调促进国博电子和中国移动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战略合作,推动中国移动在网络规划和规格制定时与国博电子等产业链相关核心公司充分研讨,加强国内网络信息产业链建设。

(2)国博电子作为国内领先的以化合物半导体为核心技术的射频器件提供商,相关产品广泛应用于移动通信产业中。中移资本将充分发挥资本纽带作用,推动国博电子与中国移动及其下属子公司继续加强联合技术攻关,在此基础上,紧跟通信行业技术演进需求,协同开展移动通信技术和产业前沿项目等多个领域的技术攻关合作,共同探索产业新技术和新应用。

(3)中移资本将充分发挥资本纽带作用,推动国博电子与中国移动进一步提升在技术积累、产业资源、产品know-how、客户渠道等方面的协同竞争力,联合开拓物联网、智能终端、汽车电子等新市场。

(4)双方还可以共同围绕信息服务领域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机会,深化产业链上下游整合,推动扩大双方战略合作范围,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创新。

综上,中移资本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伙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止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中移资本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中移资本最近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投资决议,中移资本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中移资本出具的承诺,中移资本本次战略配售认购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该资金投资用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锁定期限

中移资本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移资本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调查表等相关资料,中航科工技系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2357.HK),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不属于应用非公开募集资金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中航科工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止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中航科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中航科工(2357.HK)的控股股东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核查,截止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中航科工的主要股东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航空工业集团是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特大型企业,是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设有航空武器装备、军用运输类飞机、直升机、机载系统、通用航空、航空研究、飞行试验、航空供应链与军贸等产业。航空工业集团致力于为国防安全提供先进航空武器装备、为交通运输提供先进民用航空装备、为先进制造提供高端装备和创新动力。

中航科工成立于2003年4月,注册资本为77.1亿元,是航空工业集团重要的控股子公司,并于2003年10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2357.HK)。中航科工是航空工业集团下属最重要的军民融合产业板块,业务涵盖军民用直升机、军用教练机、精确制导、机载系统、航空工程服务、产业投资等业务。中航 科工积极贯彻航空工业集团业建设新时代航空强国的整体战略部署,聚焦航空主业,依托航空工业集团雄厚的产业背景和市场化体制机制,加强对航空全产业链 的战略投资及资本运用。中航科工多个附属企业长期获得工信部、国防科工局等部委的战略支持,在军民用直升机、教练机、机载系统等领域交付量均位列全国首位。截至2021年末,中航科工资产规模已超过1,300亿元,营业收入突破600亿元,归母净利润接近2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占比达到98.2%。因此,中航科工属国有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中航科工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1)中航科工作为航空工业集团整体上市平台,控股中直股份、中航电子、洪都航空、中航光电等四家上市公司,同时控股中航直升机、天津机电等多个涉军企业,业务覆盖直升机整机、教练机整机、航电系统、机电系统等多个领域。国博电子主要产品T/R 组件及射频产品是航电系统(包括雷达、射频等多个子系统)及精确制导领域产品的核心组件。目前国博电子与航空工业集团已经建立了深度的合作关系,连续多年为航空工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稳定供货。

国博电子相关产品广泛应用于中航科工所属企业生产的直升机、高级教练机装配的探测雷达、中航科工所属企业生产的直升机、高级教练机所配备的防务产品及中航科工下属企业中航电子的多个子公司产品中。

中航科工将协助国博电子在T/R组件及相关射频芯片等领域更好的理解客户需求;同时中航科工未来将通过多种形式深化与国博电子的合作关系,从资本、管理、产业等方面配置资源,并赋能给国博电子,使国博电子更加深入融入航空工业生态圈并带来价值提升。

(2)中航科工是我国航空高科技军品通用产品和服务旗舰公司,是我国直升机整机、教练机整机、精确制导及航电系统研制主力军,是国博电子T/R组件及相关射频芯片等产品的下游及主机用户。中航科工在整机、航空电子系统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工程经验,对于上游电子元器件、模块和分系统能起到良好的牵引作用。

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将利用各自的技术与平台资源,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双方产品应用、联合实验等,提升双方公司的技术创新水平。

综上,中航科工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止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招商证券的非执行董事刘威武先生亦担任中航科工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次中航科工参与国博电子战略配售系其独立的决策结果,未受前述关联关系的影响,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六)其他直接或间接利益输送的行为”。除上述情况外,中航科工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中航科工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中航科工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中航科工出具的承诺,中航科工本次战略配售认购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该等资金投资用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锁定期限

中航科工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航科工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产”)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调查表等相关资料,南方资产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不属于应用非公开募集资金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南方资产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兵装集团”)持有南方资产100%股权,为南方资产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因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南方资产的实际控制人。南方资产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中国兵装集团于1999年7月1日设立,注册资本353亿元,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防科技工业的核心力量,是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性企业。作为国防科技工业骨干力量,中国兵装集团的产品主要覆盖末端防御、轻武器、先进弹药、机动压制、反恐处突等多个领域,装备我国陆、海、空、火箭军及公安、武警等国家所有武装力量,支撑我军轻量化、信息化、智能化装备体系建设。除军品外,中国兵装集团还拥有汽车、输变电、装备制造、光电信息、医药化工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拥有长安汽车、江铃汽车、中光学、湖南天雁、保变电气、西仪股份、东安动力、长安民生物流等上市公司10余家。2021年,中国兵装集团实现营收2,862.30亿元,利润总额达到100.94亿元。因此,中国兵装集团属于国有大型企业。

南方资产成立于2001年8月28日,注册资本33亿元,是中国兵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南方资产属于国有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南方资产以服务主业、价值创造为使命,以产业投资、资产经营、资本运营、金融投资等四大业态为支撑,围绕集团公司特种装备、汽车、新能源、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光电信息等产业链开展战略投资和资本运作,定位为集团公司产业资本投资与运营平台。南方资产依托集团公司产业背景,面向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与各类专业金融机构紧密合作,致力于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性投资,以期拓展集团产业布局,促进公司业务及各产业协同发展。南方资产曾参与振华新材(688707)、灿勤科技(688182)、巨一科技(688162)、珠海冠宇(688772)、高凌信息(688175)、经纬恒润(688326)和云从科技(68832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并先后参与兴业银行、西仪股份、中光学、长安汽车、北京银行、华夏基金、宁德时代等项目的 IPO资本运作和战略投资。目前,南方资产拥有参控股企业40余家,控股上市公司西仪股份,战略持有长安汽车5.1%股份,持有华强科技24.83%的股份。

根据发行人与南方资产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本着开放、诚恳、务实的合作精神,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与业务优势,在技术、装备等方面开展合作。双方合作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1)国博电子将积极参与南方资产所在中国兵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与国博电子产品领域相关的产品的配套研制,包括相关指挥控制装备、雷达、技术保障装备、导弹分系统、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系统、特种装备、航空航天等产品,在国博电子具有优势的有源相控阵T/R组件、砷化镓基站射频集成电路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

(2)南方资产将积极协调和促进中国兵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国博电子在相关领域开展技术和产品合作。中国兵装集团下属的武汉滨湖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指挥控制装备、雷达、技术保障装备、导弹分系统等产品的研制和生产,下属的湖南云箭集团有限公司从事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系统、特种装备、航空航天相关装备的研发和生产,与国博电子有源相控阵T/R组件在精确制导、雷达探测方向的应用有较强的相关性。南方资产将积极促进国博电子与上述单位开展技术合作和产品研发。

(3)双方将共同努力,继续保持战略合作并积极推动国博电子与南方资产关联企业的合作的进一步深入,包括但不限于精确制导、雷达探测等方面。同时,双方也在新的领域积极探索,寻求双方共识,扩大合作范围。

2022年6月,中国兵装集团出具《关于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战略合作的批复》:“1、知晓你公司与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并开展战略合作;2、作为集团公司的产业投资平台与资本运营平台,请你公司发挥平台的发展定位,充分协调,调动集团公司内雷达、指挥控制装备、卫星导航相关系统和装备等产业资源,与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领域开展具体合作,并积极探索新的应用领域,扩大合作范围;3、本集团将积极推动所属雷达、指挥控制装备、指挥控制装备、卫星导航相关系统和装备等领域内的企业,与国博电子在有源相控阵T/R组件,砷化镓基站射频集成电路等领域开展技术合作”。

综上,南方资产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止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南方资产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南方资产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南方资产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南方资产出具的承诺,南方资产本次战略配售认购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该资金投资用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锁定期限

南方资产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南方资产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调查表等相关资料,产业投资基金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终止的情形。产业投资基金已于2019 年4月30日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GC907),基金管理人为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69217)。

2、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产业投资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产业投资基金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产业投资基金股权结构比较分散,任意单一股东均无法对产业投资基金的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且各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产业投资基金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产业投资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产业投资基金除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外的其他持股不足5%的股东情况如下:

注:因上述股东上层穿透结构过于复杂,且股权较为分散,不会实质影响产业投资基金的控股权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故未进行穿透。

3、战略配售资格

产业投资基金系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财政部等发起设立,基金总规模为1,500 亿元,分三期实施,首期认缴规模为510亿元,共有30家单位出资。因此,产业投资基金属于由国务院部委发起设立的国家级大型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直接投资于具有核心专利、技术的优质企业或具有广阔技术应用前景 的成长期、成熟期高科技企业,兼顾初创企业以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并作为母基金发起设立或参股地方政府、其他企业设立的产业基金等,努力为股东创造良好的回报。产业投资基金曾参与灿勤科技(688182)、华强科技(688151)和中钢洛耐(68811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

综上,产业投资基金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4、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产业投资基金间接持有发行人发行后的股份比例约为1.2432%。产业投资基金持有发行人股东共青城中惠科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惠科元”)33.33%的股份,中惠科元持有发行人股份1,490.69万股,约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数量的3.73%。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持有产业投资基金9.8039%的股份。根据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管理协议,本次产业投资基金参与国博电子科创板战略配售事宜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审议,投委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时,在股东或其关联方任职的投委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票数不计入表决票数。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决策,中国电科提名的投委回避表决。

中惠科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为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履行其内部决策流程,且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系发行人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予以确定,并经发行人董事会决议通过,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六)其他直接或间接利益输送的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产业投资基金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无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产业投资基金最近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产业投资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产业投资基金出具的承诺,产业投资基金本次战略配售认购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该等资金投资用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下转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