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反请求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2-0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反请求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庭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国大恒为仲裁反请求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原反请求约人民币74,446,866元,苹果公司新增利息请求约人民币7,271,080.64元,合计约人民币81,717,946.64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仲裁反请求尚处于受理尚未开庭阶段,暂时无法判断对本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反请求申请的基本情况
2021年3月,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2.70%,以下简称“中国大恒”)及控股孙公司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大恒持股比例:100%,以下简称“大恒创新”)就与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公司”)存在的合同纠纷分别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递交《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苹果公司支付所欠返利款,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临2021-006)。
其后,中国大恒收到苹果公司就上述案件向贸仲委提起仲裁反请求被受理的通知,苹果公司称其发现中国大恒未能严格按约履行相关协议并向贸仲委提起仲裁反请求,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反请求的公告》(临2021-026)。
二、仲裁反请求的进展情况
近日,苹果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贸仲委提交《合并答辩书及仲裁反请求》等材料,中国大恒收到贸仲委就本次仲裁案发出的《反请求款项支付通知》,通知载明,鉴于苹果公司提出的反请求请其支付仲裁费。
苹果公司向贸仲委提起仲裁反请求如下:1、裁决中国大恒向苹果公司支付未返还的返利人民币74,446,866元;2、裁决中国大恒支付未返还返利的应计利息,初步计算金额为人民币7,271,080.64元;3、裁决全部驳回中国大恒及大恒创新的仲裁请求;4、裁决中国大恒及大恒创新承担本争议的全部仲裁费用和仲裁员费用;5、裁决中国大恒及大恒创新承担仲裁相关的律师费、翻译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反请求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尚处于仲裁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仲裁反请求尚处已受理尚未开庭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