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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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2022-04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缪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郁琴芬女士因个人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赵静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顾亚俊先生、财务总监王洁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是关联担保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26,311,454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2.690%;陈丽芬持有公司股份148,181,020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8.309%;郁琴芬持有公司股份144,300,000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8.092%;孙宁玲持有公司股份91,648,980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5.139%。对本关联议案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孟庆慧、陈护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