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7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5 证券简称:大众公用 公告编号:2022-028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27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安排不适用本公告。本公司H股股东现金红利派发安排详见2022年5月31日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的相关公告。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952,434,67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7,621,733.75元。其中A 股股本2,418,791,675股,派发A 股现金红利人民币120,939,583.75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其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

(2)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 10%。

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沪股通投资者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以下简称“沪股通”),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关于沪港通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扣税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沪股通投资者的股息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即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5)对于港股通投资者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香港联交所本公司H股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签订《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深圳分公司作为港股通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发放至相关港股通投资者。港股通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派发。

港股通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H股股东一致。

1)沪港通: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内地个人投资者征税。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2)深港通:根据《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的相关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内地个人投资者征税。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6)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其他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取得现金红利的企业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4280679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3日

股票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22-029

债券代码:143743 债券简称:18公用04

债券代码:155745 债券简称:19沪众01

债券代码:175800 债券简称:21公用0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企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556,321,859股(其中:A股:495,143,859、H股:61,17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84%。本次质押完成后,大众企管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381,000,000股A股股份,占其持股数量比例68.49%。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近日,本公司接控股股东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等情况。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截止本次质押完成后,大众企管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257,000,000股A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6.20%,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70%,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37,300万元。大众企管未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124,000,000股A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2.29%,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20%,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18,000万元。

大众企管目前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以上质押股份所对应的融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收入、自有资金、出售资产、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将根据上述资金来源妥善安排款项偿付。

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大众企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融资成本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影响的情况。

(2)截至目前,本次质押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影响。后续如出现风险,大众企管将采取包括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加以应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3)本次质押所融资金主要用于大众企管自身经营需要,不存在被用作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上述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3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告知函;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