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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22-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34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公司的总股本1,157,013,2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6元(含税),共派现134,213,532.4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2年6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在此期间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方式进行调整。

3.公司本次实施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57,013,2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4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3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6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19日。

2.除权除息日:2022年7月2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2年7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7月12日至登记日:2022年7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758-2844724; 传 真:0758-2865223;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邮政编码:52602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