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7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022-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065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9.20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8.80元/股

“川投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2年7月21日

“川投转债”自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20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2年7月21日起恢复转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4,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川投转债,债券代码:110061),根据《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o-D;

送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

本次调整前,“川投转债”的转股价格为9.20元/股,根据《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川投转债”的转股价格本次调整如下:

P=Po-D=9.20-0.40=8.80(元/股)

本次调整后的“川投转债”转股价为8.80元/股,该转股价格自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除息日即2022年7月21日起生效。“川投转债”自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20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2年7月21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066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4月19日、2022年5月24日召开年度董事会、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不转增,不送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1日和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和《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权益登记日2022年7月12日),由于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已由2021年底的4,406,155,440股增加至4,407,497,360股。

根据规定,2022年7月13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川投转债”停止转股,详见《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时“川投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2-063号)。因此,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0日)公司总股本将不会再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调整为人民币1,762,998,944元。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74 证券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067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0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24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407,497,36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62,998,944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自行发放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红利所得税率为20%,每股实际派发红利0.320 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红利所得税率为1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60元;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0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 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60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可以享受任何税 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60元。对于沪股通股东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和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率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4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8-86098649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