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6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宝馨科技”)于近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东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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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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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东先生持有公司6,364.83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9%;其中质押冻结及司法标记股份共计5,6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9%,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9.54%。质押冻结及司法标记股份中存在平仓或强制处置风险的说明如下:
(1)质押给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80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由于没有偿还债务,被上海金融法院司法再冻结,存在被司法强制处置的风险。
(2)质押给吉林九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2,8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其中2,3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剩余5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司法标记,均存在被司法强制处置的风险。
除此之外,陈东先生所持公司其他股份不存在被动平仓或被强制处置的风险。关于陈东先生的债务问题,目前正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争取尽快与相关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将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措施应对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制定了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措施,可以保障公司控制权的稳定,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的《宝馨科技和中原证券关于请做好宝馨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之“问题一:关于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内容。另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屠文斌、施玉庆夫妇合计持有公司2,7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15%,为保证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屠文斌、施玉庆夫妇出具了《关于不谋求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其均为宝馨科技的财务投资者,目前不存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关措施,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陈东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亦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宝馨科技,证券代码:002514)交易价格连续二个交易日内(2022年7月12日、2022年7月13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7、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0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核实并做出书面说明。公司对关注函高度重视,正在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按照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披露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公司2022年半年度业绩信息未对外提供。
3、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披露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31号文核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按计划筹备发行阶段的相关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同暨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本次项目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拟签署项目股权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司已完成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如下:
(1)该项目投资金额较大,项目投资合同涉及诸多政策兑现,如公司未能完成协议承诺事项存在解除协议等风险;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周期等,是基于当前的政策环境、市场行情、产品或技术所处阶段及发展趋势、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等做出的预估,未来存在因市场行情、技术进步等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或不达预期而导致项目投资金额及周期发生变化的风险,相关数据并不代表公司的业绩承诺。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合同的约定,按计划开展相关工作。
(2)该投资项目涉及市场竞争风险、项目建设风险、管理风险和技术迭代风险等风险因素。公司将积极采用先进设备和工艺技术,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光伏组件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光伏产品的高性价比,加强成本控制,进一步实现产品差异化,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
(3)本次项目投资将充分运用蚌埠市怀远县丰富的风光资源,项目实施须经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再融资和银行信贷等途径,存在由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以及融资渠道不畅通而产生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的风险。
结合以上风险因素,本次对外投资在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按计划开展项目投资的相关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