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2-070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11号,以下简称“批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后,积极组织开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过户等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钾资源”)56%股权。根据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核发的农钾资源《营业执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农钾资源 56%股权,农钾资源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尚有如下后续事项待完成:
1、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
2、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3、公司尚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在批复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68,000 万元,并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该等事项不会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结果。
4、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及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5、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及承诺等相关事项。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相关情况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上市公司已直接持有农钾资源56%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了必要的各项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相关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交易可以实施;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本次交易尚需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等后续事项,在本次交易各方按照相关协议和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该等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一)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三)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