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2年7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7月14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号会议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思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股份370,959,7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3%。(注:截至目前因公司已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3,500,000股,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扣减已回购股份,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1,015,623,653股)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88,445,92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7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5,941,1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5,018,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86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63,937,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107%;反对7,022,3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8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423,5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2.0603%;反对7,022,3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93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67,441,3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0515%;反对3,518,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9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4,927,5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6.022%;反对3,518,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97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佳玥,林惠
3、结论性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