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6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9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泰铝业”)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向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76,688,3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06元/股。截至2017年12月5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078,237,990.10元,扣除发行费用6,914,237.01元,募集资金净额1,071,323,753.09元。
截止2017年12月5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8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明泰铝业、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基于《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变更为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故2018年11月,公司与中原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临2018-075号《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与中原证券等相关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项下的专项账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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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年12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2年1月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年产12.5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月4日,本项目已完成“1+4”热轧机组设备升级改造、新厂区现有厂房设施改扩建、6辊冷轧机、卷材立体化智能管理装置等投资,已具备汽车内板用铝合金的生产能力,累计投入84,727.66万元。截止2022年7月14日,本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8,356.15万元。
四、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近日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