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68 证券简称:西部矿业 编号:临2022-031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青证监措字[2022]3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收购青海东台吉乃尔锂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7%股权事项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修订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你公司现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制定于2020年6月,未按照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5号》)第五条要求及时修订完善。现行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未修订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的范围;未明确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未明确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
你公司此次收购所涉评估项目签字评估师及现场评估工作人员共6人,其中3人未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此次收购所涉审计项目2名签字会计师未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你公司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符合《监管指引第5号》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根据《监管指引第5号》第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按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