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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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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2022-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2-06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的情形。

●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4,000万元至62,000万元。

● 预计公司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0,000万元至58,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2年半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4,000万元至62,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赢。

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0,000万元至58,0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75.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607.84万元。

(二)每股收益:-0.01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1. 2022年上半年全球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影响,光伏太阳能电池片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产品市场销售价格持续上升,由此带来公司电池销量以及营业收入的大幅增长。

2. 为满足市场对大尺寸电池的需求,公司于2022年上半年持续开展电池产线升级工作,将原有约10GW的166mm尺寸电池生产线技改升级为182mm大尺寸生产线,并于2022年上半年陆续投产。伴随公司产能结构的优化,公司大尺寸电池销量逐步提升,营收和盈利水平较去年同比实现大幅增长。

3. 2022年上半年在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背景下,公司持续优化供应链体系,确保硅片供应的连续性和硅片采购价格的竞争力,产能利用率较去年同期有明显提升,公司生产成本下降,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二)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2022年上半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额约4000万元,主要为收到政府补助的摊销。

四、风险提示

1.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2.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2-06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爱旭”),均为全资子公司。

● 担保事项及金额: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浙江爱旭和广东爱旭本次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授信金额2.3亿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除本次新增的2.3亿元担保外,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125.14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加上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127.44亿元仍在年度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2年5月9日,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爱旭和广东爱旭作为共同承租人向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金租”)申请2亿元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为该业务提供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已于2022年5月11日就上述担保事项对外公告,详见当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临2022-055号)。

在实际融资租赁业务办理过程中,因外部条件发生变化,需对原《融资租赁合同》和《保证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为此,浙江爱旭和广东爱旭与珠江金租于2022年7月13日重新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编号:ZJHZ20220321001-RZ001),申请办理人民币2亿元融资租赁业务。同时,公司与珠江金租于2022年7月13日重新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JHZ20220321001-BZ001)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人民币2.3亿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原相关方于2022年5月9日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和《保证合同》作废。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0.00亿元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新增的2.3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7.44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年度预计总额度180.00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0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55号

3、法定代表人:陈刚

4、注册资本:327,650.00万元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硅片电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关系:浙江爱旭为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7、财务情况:

单位:亿元

(二)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9年11月16日

2、注册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齐力大道南3号

3、法定代表人:陈刚

4、注册资本:252,347.488万元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硅片电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关系:广东爱旭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7、财务情况:

单位:亿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珠江金租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2.3亿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

(1)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利息(包括租前息)、租赁管理费、风险抵押金、主合同项下应补足风险抵押金、主合同债务人所属集团公司及关联主体对应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主合同债务人应连带补足风险抵押金、留购价款、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拍卖或变卖费、评估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过户费等费用)和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主合同债务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以下简称“其他义务”),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2)保证人特此确认、同意并承诺在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终止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情况下,则保证人对主合同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与主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款项下的补充承诺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或责任之外的义务,独立于本合同项下关于保证人提供担保的安排。

(3)主合同被解除的,保证人仍应对主合同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担保责任。

(4)如果主合同被认定为融资租赁关系不成立,而被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确认为借贷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的,则保证人应对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确认后的法律关系项下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人为履行保证责任而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债权人有权自行决定清偿顺序,保证人对此无异议。

4、保证期间: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到期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时止。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但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影响本条关于保证期间的约定。

(2)若主债权未受清偿,债权人在本条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将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和适用诉讼时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爱旭和广东爱旭根据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是正常的经营活动行为,公司为支持子公司发展,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为浙江爱旭和广东爱旭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爱旭和广东爱旭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为浙江爱旭和广东爱旭融资租赁业务提供金额为人民币2.3亿元的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年度预计担保总额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新增的2.3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127.4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0.77%;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127.44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0.77%。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