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7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2-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2-080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奎龙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37,521,8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07%。庄奎龙先生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为32,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9.4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9%。本次解除质押后,庄奎龙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9,8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8.8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5%。

● 庄奎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鸣控股”)、桐乡市中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聚投资”)、屈凤琪女士、桐乡市尚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聚投资”)、桐乡市诚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聚投资”)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为881,434,1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7.63%。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庄奎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81,8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9.2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35%。

● 公告中所涉及的公司总股本均按当前总股本1,529,469,595股计算。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庄奎龙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根据股东自身需要,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奎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庄奎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票的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2-081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窗口期回购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窗口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该回购行为违反了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窗口期回购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披露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6),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2022年3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2年7月13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4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9%,支付金额为4,351,957.00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因公司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日2022年7月15日前十个交易日为窗口期,本次回购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不得实施股份回购”的规定,但并非公司主观故意违规回购股份。

在此之前,公司一直错把旧版本规则中要求的半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为合规准绳来避开回购窗口期,故公司原定于2022年7月29日为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披露日,即理解为窗口期是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28日,导致误以为2022年7月13日尚在窗口期之外,因此公司基于维护股价和投资者利益角度考虑进行了股份回购操作,实非主观故意在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窗口期进行股份回购,同时公司也并没有存在于窗口期进行股份回购从而进行套利的客观事实。

二、本次窗口期回购股票的致歉与处理情况

1、公司在回购过程中了解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版本中第5.1.1条关于半年度业绩预告要求应当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而不是以往的半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预告。发现新规要求变化之后公司立马在合规时间内进行了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的披露,同时公司也第一时间意识到2022年7月13日进行的回购涉及到了窗口期问题,立马于回购当日向上交所上报了相关情况。

2、公司对本次违规回购股票的行为进行了反思,并就本次违规行为给广大投资者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3、公司也将以此为戒,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