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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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2-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2-03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一审原告,此次为被上诉人

● 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履行管理人职责,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资管计划投资人承担。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西南证券双喜聚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管理人,于2021年3月代表资管计划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被告杨立军就新研股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承担违约责任,偿还本金人民币230,000,000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诉讼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2022年4月,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渝01民初164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上诉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诉状,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请求依法撤销(2021)渝01民初164号部分判决,改判驳回公司对其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请求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和保全申请费由公司承担。

三、涉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履行管理人职责,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资管计划投资人承担,公司自有资金涉案部分(约4,600万元)按照资管计划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