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旗下部分基金有关关联交易的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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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弘中证新能源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增强天弘中证新能源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天弘中证新能源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转换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模式转换
自2022年7月20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交易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模式,拟对《天弘中证新能源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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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完成以及修订后的《托管协议》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修订情况,在《天弘中证新能源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将更新后的文件在本公司官网上披露。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基金合同》、《天弘中证新能源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的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
本公司客服电话:95046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