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2-056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讯公司”)于2021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贸易”)、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投资”)、富申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富申实业”)、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长江”)分别向通讯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2021年11月,富申实业起诉通讯公司要求返还已付预付款及货款。2022年4月,此案移送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
2021年12月,通讯公司收到哈工投资案件一审判决。
上述诉讼及进展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31日、2021年11月16日、2022年1月5日和2022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相关公告。
2022年5月至6月期间,因受到疫情影响相关诉讼活动不能正常开展,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裁定中止通讯公司诉富申实业案件和南京长江案件。
近日:1、通讯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法院经审查认为,因须以涉及隋田力等人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法院裁定中止哈工投资的上诉案件。2、通讯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通讯公司起诉首创公司、首创贸易案件的民事裁定书,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所涉事实与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首创公司被合同诈骗案存在关联性,本案的审理结果须以该合同诈骗案审理结果为依据,裁定本案中止诉讼。3、通讯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富申实业起诉通讯公司案件的民事裁定书,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案尚未审结,故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