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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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

暨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8,637,6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99999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胜帮凯米”)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胜帮凯米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已降至5%以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具体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8,637,6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99999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胜帮凯米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本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胜帮凯米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胜帮凯米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胜帮凯米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林武宣先生、监事周雅蔓女士、高级管理人员罗鸿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2-01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2年7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林武宣先生、监事周雅蔓女士、高级管理人员罗鸿桥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林武宣累计减持80,6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周雅蔓累计减持4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罗鸿桥累计减持17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上述三位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以上持股比例计算差异由四舍五入导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情况。

2、在减持股份期间,林武宣先生、周雅蔓女士、罗鸿桥先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林武宣先生、周雅蔓女士、罗鸿桥先生减持的股份数量符合其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林武宣先生、周雅蔓女士、罗鸿桥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其相关减持承诺。

4、林武宣先生、周雅蔓女士、罗鸿桥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林武宣、周雅蔓、罗鸿桥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2019年6月18日,公司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的事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的公司股票于2019年6月17日非交易过户至“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10.70元,过户股份数为1,027,981股。

3、公司于2020年5月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1,439,173股。

4、2020年6月18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解锁日期为2020年6月19日,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50%,共719,58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31%。

5、截至2020年7月6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出售719,573股。

6、公司于2021年7月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员工持有计划剩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07,44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27%。

7、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于2022年6月18日届满,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6月18日。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出售情况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展期期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根据情况进行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1,007,440股。截至2022年7月19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合计售出的股票数量为1,727,01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6%。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股票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于信息披露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根据《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进行相关资产的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