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2-050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7月1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易必慧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2-051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璟制药”或“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药研发生产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2月31日作出的《关于同意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2,56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11,737.92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0,822.08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月20日出具了XYZH/2020CDA50001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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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营运及发展储备资金累计投入2,457.57万元,较拟投资总额2,434.08万元超出23.49万元,系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新药研发生产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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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原定建设计划相比,“新药研发生产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存在一定程度的延迟,具体原因如下:
1、配合多纳非尼片新药上市申请审批进程
“新药研发生产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中总部研发大楼工程建设延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为配合多纳非尼片新药上市申请审批进程,工程开工有所延迟。2020年5月,公司产品多纳非尼片的新药上市申请(NDA)获得受理,并被纳入优先审评审批名单。在多纳非尼片的审评审批过程中,为迎接监管部门的药学注册核查和动态生产现场核查,公司生产厂房的周边场地(包括总部大楼工程的拟建设场地)无法清理拆除,因此“新药研发生产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尤其是总部研发大楼的开工时间晚于原有规划。
2、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
2020年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新药研发生产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有所放缓,尤其是2022年上半年以来,“新药研发生产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昆山市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在上述情况下,设计进度以及规划、审图等政府审批程序受到疫情的严重影响,导致建设项目的筹备及施工推进进度相较原计划延期,因此导致“新药研发生产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整体进度存在一定延后。
3、公司基于新获得的土地新增了项目实施地点
2021年,公司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获得了位于昆山市高新区西尤泾西侧、晨丰路南侧二号地块62,093.10平米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苏(2021)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129119号)。根据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及实际业务运营需要,公司拟将该处土地作为重组蛋白质药物产品的生产中心,因此公司已规划增加“新药研发生产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拟将“新药研发生产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中以抗体药物生产厂房等与药物生产相关的项目改为在新获得的土地上实施。由于公司于2021年12月才取得上述新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此相关项目的建设进程有所延后。根据最新的建设规划,公司于新土地上的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24年12月。
综上,由于受到公司需配合新药现场检查、新冠疫情、公司基于新获得土地增加项目实施地点等因素的影响,“新药研发生产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及投资进程有所延后。根据目前该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上半年完成多纳非尼片的药学注册核查和动态生产现场核查,随着疫情的好转,前述限制性因素已经逐步消除;同时,公司已取得新土地的使用权证书,“新药研发生产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已处于正常建设过程中,除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外,预计其后续建设将不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并且已采取租赁办公楼等短期替代措施,因此“新药研发生产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延期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药研发生产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泽璟制药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2-052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2年3月3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88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37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2022年7月18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31,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888.68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ZELIN SHENG(盛泽林)先生,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陆惠萍女士,董事、副总经理JISHENG WU(吴济生)先生,副总经理吕彬华先生,副总经理JUNLI ZHANG(张均利)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高青平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黄刚先生,市场营销副总裁丁伟先生,药物开发和注册策略执行副总裁彭健先生。
(二)截至2022年7月18日,上述增持主体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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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昆山璟奥指“昆山璟奥医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璟晨指“宁波璟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泽奥指“宁波泽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截至2022年7月1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ZELIN SHENG(盛泽林)先生及陆惠萍女士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8,465.016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27%,其中包括昆山璟奥、宁波璟晨、宁波泽奥的股份。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前12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2年7月18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31,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888.68万元,增持金额已达到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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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就本次增持已履行现阶段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增持主体在本次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增持主体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