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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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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2-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3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关联担保: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子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牧泰莱”)。本次担保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深圳牧泰莱向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 反担保情况: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近期,因深圳牧泰莱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深圳牧泰莱向上海银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同时,为满足公司的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南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南电子”)与上海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龙南电子为公司向上海银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4日、2022年5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新增担保,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新增担保,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骏亚科技:关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11月2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33,087,543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号区

法定代表人:叶晓彬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印制电路板、HDI线路板、特种线路板、柔性线路板,电子设备、移动通信系统及交换设备、电脑及其配件,半导体、光电子器件、电子元器件及其贴组装测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普通货运(凭许可证经营)。对在“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号区”的自有厂房进行出租。(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7日

注册资本:9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塘路福源工业区第六幢

法定代表人:陈兴农

股东构成: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经营范围:电路板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电子产品、电子材料的销售(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特许商品及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电路板的生产。电子产品的生产。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牧泰莱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2、保证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6、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7、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担保的范围若超出主合同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二)全资子公司龙南电子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龙南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6、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15,000万元

7、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担保的范围若超出主合同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被担保人当前经营状况正常,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累计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355,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3.71%。除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相互为各自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