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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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

2022-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31 股票简称:安孚科技 编号:2022-086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孚科技”)控股子公司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于近日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云民终29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讼及进展情况

涉诉基本情况及相关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2022年3月18日、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关于控股子公司核心资产股权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亚锦科技涉讼的相关风险公司已在2022年3月5日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六)条“涉诉导致核心资产的冻结风险”中做了详细披露。

亚锦科技已对云南联通诉讼事项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在实施收购亚锦科技36%和15%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中,评估机构本次对亚锦科技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时,亦全额考虑了上述预计负债对评估值的影响,即上述诉讼所涉及的金额已经在交易对价中予以扣除,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进展情况

亚锦科技于近日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云民终293号),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69542.93元,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云联联通”)负担34640元,由亚锦科技负担1387800元。

经审查,纠正一审判决诉讼费负担为:一审本诉讼案件受理费1387800元,由云南联通负担141800元,由亚锦科技负担1246000元;一审保全费5000元,由亚锦科技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81742.93元,由云南联通负担10842.93元,由亚锦科技负担70900元。

其中,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1年12月8日作出的《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云01民初4232号),一审相关判决结果如下:

1、由亚锦科技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云南联通支付违约金为249200000元;

2、由云南联通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亚锦科技退还往来款348万元并支付该款利息(利息自2020年3月13日起,至付清该款之日为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行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驳回云南联通的其他诉讼请求;

4、驳回亚锦科技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后续拟采取的措施

亚锦科技将就依法履行生效判决结果事宜与云南联通进行沟通支付,并要求云南联通根据判决结果对亚锦科技进行赔偿、支付向亚锦科技返还往来款项及利息。同时,亚锦科技也将积极考虑采取申请再审等措施,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亚锦科技经营正常,本次诉讼未对亚锦科技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诉讼结果,亚锦科技将承担支付义务,鉴于亚锦科技前期已备足相应专门款项用于履行判决,且亚锦科技在过往年度已针对本次诉讼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因此本次诉讼结果对其财务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

公司将根据亚锦科技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