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7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2022-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29日和2016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详细情况见刊登于2015年12月30日、2016年1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3年1月25日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现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16年7月15日完成公司股票购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定向受让控股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所持亚厦股份股票,购买均价11.96元/股,购买数量5,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详细情况见刊登于2016年7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为5,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均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未出现持有人合并持有份额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以上以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2021年11月25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长期股票价值的判断,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同意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3年1月25日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必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并根据《持有人考核和管理办法》进行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由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协商决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3年1月25日届满,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进行处置。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