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ST亚联 公告编号:2022-063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25日下午14:30。
3、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良运大酒店5层多功能7厅。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王永彬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20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1,430,453股,占全部股份393,120,000股的30.88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7,841,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32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0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588,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67%;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0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439,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50%。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同意121,426,15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5%,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5%,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435,3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弃权0股。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对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会议以同意45,175,34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5%,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5%,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大连永利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键桥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公司76,250,806股股份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435,3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陈光耀律师、陈彦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ST亚联 公告编号:2022-064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发展”或“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出具的《关于对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1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的要求,对《关注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书面说明,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根据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回复: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其他事项类第1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公告,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关注及认真核实,公司进行了核查,并向控股股东大连永利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永彬先生进行了询问。针对公司近期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13日、7月20日、7月25日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并向投资者提示了公司目前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2022-061、2022-062)。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仍为:智慧经营领域主要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及商户经营服务业务;智慧专网领域主要为电力、交通等行业提供信息通信技术解决方案。
经核查,截至《关注函》回复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根据本所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回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关注函》要求,公司向控股股东大连永利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永彬先生进行了书面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于2022年7月25日进行了书面回函。截至各自回函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对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根据本所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回复: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近期未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对公司现场调研,在接听投资者热线、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投资者提问等日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四、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回复:
公司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是否存在近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书面函询。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自2022年7月8日至7月22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五、说明近期公共媒体是否报道了对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如有,请说明相关报道是否符合你公司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是否存在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回复:
经核查,近期公共媒体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