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8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7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在关联董事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构旭荣女士、黄浩先生(4203****3419)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五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和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塑米”)根据经营战略需要,结合其目前的资金状况,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信用证等,期限不超过二年(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金融机构批准的为准)。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资本”)的母公司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城发集团提供反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塑米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信用证等,期限为一年(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金融机构批准的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城发资本的母公司城发集团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大股东邓海雄先生将其控制的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公司1.4亿股股票质押给城发集团作为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和湖北塑米的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能特科技和湖北塑米与金融机构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能特科技、湖北塑米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二年。
城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城发资本的母公司,系公司关联方,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和湖北塑米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城发集团为支持上市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其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鉴于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另,公司为城发集团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亦构成关联交易,且属于股东大会决策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其作为单独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在关联董事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构旭荣女士、黄浩先生(4203****3419)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五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82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7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勇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22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发出表决票三张),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三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在关联监事李波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两位无关联关系监事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和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塑米”)根据经营战略需要,结合其目前的资金状况,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信用证等,期限不超过二年(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金融机构批准的为准)。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资本”)的母公司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城发集团提供反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塑米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信用证等,期限为一年(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金融机构批准的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城发资本的母公司城发集团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大股东邓海雄先生将其控制的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公司1.4亿股股票质押给城发集团作为反担保。
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和湖北塑米的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能特科技和湖北塑米与金融机构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能特科技、湖北塑米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二年。
城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城发资本的母公司,系公司关联方,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和湖北塑米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城发集团为支持上市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其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鉴于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另,公司为城发集团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亦构成关联交易,且属于股东大会决策事项,公司将其作为单独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在关联监事李波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两位无关联关系监事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83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
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根据经营战略需要,结合其目前的资金状况,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等,授信期限不超过二年(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金融机构批准的为准)。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资本”)的母公司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城发集团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城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城发资本的母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构旭荣女士、黄浩先生(4203****3419)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暨担保权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6月27日
3、住 所: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街道堤街路1号(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张云飞
5、注册资本:58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盘活城建存量资产及有助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相关业务;城乡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土地整理开发;公路、铁路、机场投资建设运营;森林、河湖、湿地等环境修复与保护投资运营;保障性住房、结构性房地产投资开发;文化旅游创意、酒店投资运营,户外广告经营;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全牌照金融投资运营;勘测、规划设计、评估、咨询、登记代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以上范围不得从事非法集资,不得从事证券类产品和金融理财产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融资担保、不得向投资人承诺保底和最低收益、不得从事其他投资融资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城发集团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城发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9、城发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城发集团的资产总额为6,635,303.68万元,负债总额为4,593,415.89万元,净资产为2,041,887.7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23%。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435,662.62万元,利润总额为32,341.48万元,净利润为27,755.9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城发集团的资产总额为6,868,877.40万元,负债总额为4,804,289.13万元,净资产为2,064,588.2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94%。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13,757.45万元,利润总额为2,907.75万元,净利润为2,792.8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5月31日
3、住 所: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118号(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张光忠
5、注册资本:22,000万元
6、经营范围:非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新型医药中间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的生产、加工、销售;非国家禁止无污染的其它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能特科技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能特科技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能特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能特科技的资产总额为355,590.55万元,负债总额为175,181.46万元,净资产为180,409.0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26%。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86,521.26万元,利润总额为24,235.77万元,净利润为21,292.5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能特科技的资产总额为357,059.08万元,负债总额为168,323.22万元,净资产为188,735.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7.14%。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26,370.78万元,利润总额为9,614.11万元,净利润为8,300.7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4亿元。
2、担保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
3、担保方式:城发集团为能特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费用:无偿担保
5、反担保措施:由公司向城发集团提供反担保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城发集团与金融机构、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文本为准。
五、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城发集团为能特科技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城发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其对公司的支持,能够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公司为城发集团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能特科技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能特科技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5月,城发资本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城发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城发资本委托银行向能特科技发放贷款,具体情形如下:
2021年6月29日,城发资本作为委托方,委托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长江支行向能特科技发放贷款,签订了《人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与能特科技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为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担保。该委托贷款分批放款,截止2022年5月底实际放款完毕,金额合计为3亿元。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00,250.72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252,867.52 万元(其中包括公司为能特科技提供担保的1,500万美元,按2022年4月15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中间价638.96:100计算),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46,133.20万元,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250.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41,881.31万元的117.07%。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为新增担保。因此,本次提供担保后将新增对外担保金额为40,000万元。
本次对外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440,250.72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公司为能特科技提供担保的1,500万美元,按2022年4月15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中间价638.96:100计算),占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41,881.31万元的128.77%。
2018年公司核查到原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情况下,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等公告,前述原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已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是否应承担责任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最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公司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私募债提供担保,因同孚实业自身资金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同时,由此也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公司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在2018年度已对原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及私募债提供担保计提坏账损失和或有负债。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前述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融资是为了满足能特科技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城发集团为支持上市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对上述融资提供了无偿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能特科技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至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对关联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本次融资是为了满足能特科技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城发集团为支持上市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对上述融资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能特科技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上述《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九 、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84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持股 3%以上股东临时提案暨
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77)。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64,321,5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633,836,290股的10.04%)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文件,提请将上述议案增加至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上述临时提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7月14日发出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董事会现将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9月1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道堤街路1号洋码头文创园三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
2、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22年7月14日、7月27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其中提案1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提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应当回避表决,该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另上述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22年9月21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2年9月21日9:00-11:30,14:30-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道堤街路1号。
4、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道堤街路1号
邮政编码:434000
联 系 人:黄浩 黄丽珠
联系电话:0716-8029666
联系传真:0716-8020666
电子邮箱:zqb@guanfu.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2。
2、投票简称:冠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即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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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果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上述提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会议上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4、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注:如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委托人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