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1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61号)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丰山集团”)于2022年6月27日公开发行了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211,320.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9,788,679.2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苏公[2022]B078号),确认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1日到账。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及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于2022年7月27日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0501011201995472,截至2022年7月27日,专户余额为48,978.86792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0000吨3,5-二硝基-4-氯三氟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宏欣、王杰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3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甲方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9,000万元时,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2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丰山转债”2022年跟踪评级结果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前次债券信用等级:“AA-”,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稳定
● 本次债券信用等级:“AA-”,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稳定
● 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中证鹏元”)对公司2022年6月发行的“丰山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等级为“AA-”,“丰山转债”前次信用等级为“AA-”,前次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
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了《2022年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丰山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未发生变化。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2022年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