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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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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2-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2-04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2年7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7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朱鹤新董事长因公务委托方合英副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表决,黄芳、王彦康、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等6名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方合英副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合计392.7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余额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1。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附件1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注册资本为1,482,054.682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佑君。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公司总资产13,621.31亿元人民币,2022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52.1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54.19亿元人民币。

2、CSI MTN Limited

CSI MTN Limited 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30日,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为发债主体,无实际经营。

3、大昌行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大昌行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I012146(集群注册)(JM),注册资本为5亿美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晨迪。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汽车零配件零售;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汽车旧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租赁;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贸易经纪;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23.83亿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85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03亿元人民币。由于公司成立不到1年,本部以管理为主,暂处于亏损状态。

4、江苏美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美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鄱阳湖路5号,注册资本1,8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雍文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研究、开发新型材料、分离技术;生产新型材料、分离设备、膜产品及相关分离设备;销售本企业产品、膜清洗剂、相关产品的零部件以及上述产品的进出口;成套加工、组装及安装膜系统和设备;提供膜系统运营管理和相关咨询服务。(涉及前置许可经营的除外。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6.68亿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9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90亿元人民币。

5、锡林浩特市泰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锡林浩特市泰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泰富有限公司间接持有50%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经济开发区顺达写字楼16楼,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何英。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水力发电;建设工程施工;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2,224万元人民币,项目处于建设前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6、Grand Foods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Grand Foods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35/F,DORSET HOUSE,TAIKOO PLACE,979 KING’S ROAD,QUARRY BAY,HONG KONG,已发行普通股100,000,000股,已缴总款项965,996,748.09美元,公司负责人为MATSUKAWA RIKIZO。公司本部无经营,专门用作持股平台。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420.76亿港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34.85亿港元,净利润7.99亿港元。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392.7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四、我们同意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