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2-046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6月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内容为:暂以2022年4月29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5,536,677,733股(总股本5,914,469,040 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377,791,3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1,073,355,466元。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有公司股份94,728,008 股,占公告日总股本的1.6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由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股本总额由5,914,469,040股变更为5,631,405,741股,实际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仍为5,536,677,733股。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如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4,728,008股后的5,536,677,7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4.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8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8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8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8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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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7月27日至登记日:2022年8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1,073,355,466元=5,536,677,733股×2.00元/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1.966357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966357元/股=11,073,355,466元÷5,631,405,741股)。综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966357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吴青青、叶洁云、蔡毅炜
咨询电话:0756-8669232
传真电话:0756-8614998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