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2-055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28日15: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9:15至2022年7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景山酒店一层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31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粘建军先生
7.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位股东,并于2022年7月26日发布《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427,288,1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63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19,109,8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19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8,178,3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9,378,5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20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8,178,3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9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7,242,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4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2,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85%;反对4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60%;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6%。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7,243,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3,9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44%;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4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云祥、薛祯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