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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2-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9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货款人民币20,311,492.47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20,311,492.47元本金,自2019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至2019年8月18日,自2019年8月19日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计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2018年7月,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收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曜迅工贸有限公司货款余额合计人民币20,311,492.47元,公司已在2018年度对该应收账款余额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暂未执行。后续,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2)粤0305执9521号),现将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因与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斐讯”)、上海曜迅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曜迅”)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上海斐讯、上海曜讯向公司支付欠付货款合计人民币20,311,492.47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20,311,492.47元本金,自2019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至2019年8月18日,自2019年8月19日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计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于普通程序,于2022年4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0305民初2178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并于2022年7月23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2)粤0305执9521号)。

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2)粤0305执9521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暂未执行。后续,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2018年7月,公司应收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曜迅工贸有限公司货款余额合计人民币20,311,492.47元,公司已在2018年度对该应收账款余额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因本诉讼事项尚处执行阶段,相应货款、利息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预计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