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7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兆方持有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微电子”或“公司”)股份4,411,615股,占公司总股本5.51%,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8月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吴兆方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股东资金需求,公司股东吴兆方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4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0%。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的2.00%。吴兆方先生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本次减持价格视减持实施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若此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对减持数量限额进行相应处理。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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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吴兆方先生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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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11月7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2)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5%,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当遵守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3)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吴兆方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同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3、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
4、限售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减持。如本人在限售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本人在限售期限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股份,则本人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并赔偿因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