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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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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2022-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ST辅仁 公告编号:2022-062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未经公司有权限的决策机构批准,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借款和连带责任担保,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预计一个月之内无法解决。

● 控股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查封冻结,且存在多次轮候冻结情形。

●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截止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股票可能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 公司股票因公司2021年度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无法解决,公司明年年报可能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将面临财务类强制退市的风险。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公司存在的有关风险向全体投资者提示如下,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存在可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

根据2021年报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截至2022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和长期借款总额为29.56亿元;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12亿元,同比下降47.67%,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49亿元,同比下滑29.30%;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9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8.06亿元,2022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1亿元,亏损金额较大。另外公司资金流动性困难,面临债务逾期无法偿还以及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赔偿的资金压力,同时涉及多起诉讼、部分银行账户及资产被冻结。

2、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提供借款余额为165,305.02万元,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47,965.31万元,尚有担保余额173,308.73万元。上述事项未经公司有权限的决策机构批准,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预计一个月之内无法解决。

二、控股股东股权冻结风险

截止目前,辅仁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1,358,881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38,539,326股,无限售流通股22,819,5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78%。该等股份已全部被司法查封冻结,且存在多次轮候冻结情形。

三、其他事项

(一)2022年5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截止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因公司2021年度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无法解决,公司明年年报可能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将面临财务类强制退市的风险。

(三)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经披露的事项,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本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待有关事项进一步核实后,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则进行披露。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ST辅仁 公告编号:2022-063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中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卫军

被告1: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文亮

被告2: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文臣

被告3: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之华

被告4:朱文臣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中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46,781,330.60元(已扣减保证金2,500,000元)及留购价款100 元,合计46,781,430.60元;

(2)判令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中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5月7日的迟延履行金4,681,736.80元,以及自2022年5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迟延履行金(以全部未付租金46,781,330.60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

(3)判令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中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5,000,000元(以租赁物价款50,000,000元的10%计算);

(4)判令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上海中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140,000元;

(5)判令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对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判令原告上海中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就案涉租赁物与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案涉 租赁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7)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由全部被告承担。

3、事实和理由

2017年9月18日,原告与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下称“辅仁堂公司")签订编号为ZC2017-HZ-040009《回租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 约定原告向辅仁堂公司购买租赁物租回给辅仁堂公司使用,辅仁堂公司同意向原 告承租租赁物并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共60个月,共 20期,租金按季支付,租金总额为59,180,000元,租赁保证金为2,500,000元。

同日,原告与辅仁堂公司签订编号为ZC2017-HZ-040009-1《回租购买合同》,租赁物协议价款为50,000,000元,租赁物所有权于付款时起全部由辅仁堂公司转移给原告。租赁合同第15.K 15.2款约定,如辅仁堂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任何一期租金,则原告有权要求辅仁堂公司立即付清全部到期和未到期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并就逾期金额按每日千分之一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金,同时应按租赁合同附件1附表所列的全部租赁物价格的1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并补偿原告因此付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租赁合同第16.2款约定,如协商 不成的,应在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租赁合同首页注明,合同签订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

2017年9月18日,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辅仁集团公司”)与原告签订编号为ZC2017-HZ-040009-2的《保证合同》,为辅仁堂公司在租赁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债权人在租赁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即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迟延履行金、租赁物残值转 让费、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及其他一切应付款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就该笔担保,辅仁集团公司出具相应股东决定。

同时,为保证租赁合同的履行,被告朱文臣出具《保证函》,为辅仁堂公司 在租赁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 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债权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函生效之日起至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租赁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全部租赁物购买价款50,000,000元。项目于2017年9月26日起租,租赁期限自2017年9月26日至2022年9月25 日。2017年9月26日,原告与辅仁堂公司、辅仁集团公司、朱文臣签订ZC2017- HZ-040009-补一号《补充协议》,约定变更原租赁物价款支付方案,即由一次性 向承租人支付全额租赁物价款变更为分两次支付。变更租金偿付方案由原一次性起租变更为分两次起租,将《租金偿付表》调整为《租金偿付变更表1》和《租金偿付变更表2》o 2017年10月10日,原告与辅仁堂公司、辅仁集团公司、朱文臣签署ZC2017-HZ-040009-补二号《补充协议》,将《租金偿付变更表1》调整为《新租金偿付变更表1》。

2019年5月31日,原告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辅仁股份公司")签订编号为ZC2017-HZ-040009-3的《保证合同》,为辅仁堂公司在 租赁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债权人在租赁合同项下所享有 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即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迟延履行金、租赁物留 购价款、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及其他一切应付款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就该笔担保,辅仁股份公司出具相应董事会决议。

2019年12月31日,原告辅仁堂公司、辅仁集团公司、辅仁股份公司、朱文臣签订编号ZC2017-HZ-040009-补三的《补充协议》,就租赁合同项下租金偿付方案进行变更,原《新租金偿付变更表1》和《租金偿付变更表2》调整为《租金偿付变更表3》。就该事项,辅仁集团公司出具相应股东决定,辅仁股份公司出具相应董事会决议。

原告认为被告自第9期租金起,未能按约支付租金,被告恶意拖欠租金的行为,已构成对租赁合同的严重违约,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被告1支付全部未付租金、迟延履行金、违约金等;被告2、被告3、被告4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对被告1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案涉 租赁物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次诉讼案件目前未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或裁决。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或裁定,故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此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