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8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2-044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2022年6月22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700,577,436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现金0.22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利润15,412,703.59元。除此之外,不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自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0,577,4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9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8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8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8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8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8月1日至登记日:2022年8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院恒通国际商务园B5

咨询联系人:颜小品女士

咨询电话:010-64376780

传真电话:010-57950213

八、备查文件

1. 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