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2-049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2022年7月25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至8月3日。公示期间,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或通讯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公示激励对象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意见
1、激励对象名单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及《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中在任的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职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