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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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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2-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5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34,151,809.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8月1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9号)核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泉集团”)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106.00万股,公司股票于2021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77,477.68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9,371.68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106.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圣泉集团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共计534,151,809.00股,共涉及3,769名股东(包含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锁定期为自圣泉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8月10日(星期三)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公司董事祝建勋、江成真、孟庆文、孟新,公司除董事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徐传伟、肖猛、吕冬生、唐磊、邓刚、张亚玲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2)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锁定期限届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③《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与本人的持股数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则因此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2、公司监事陈德行、柏兴泽、申宝祥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2)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锁定期限届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③《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则因此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圣泉集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圣泉集团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圣泉集团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534,151,809.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8月10日(星期三);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