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2-028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5月1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公告》(编号:2021-026),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编号:2021-027)。
公司已经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编号:2021-023)。
截至2022年1月5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37,443,300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公司注册资本从145,210.293万元减至141,465.963万元。因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涉及工商信息变更现再次通知债权人。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9月19日,工作日的8: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
3、联系人:张龙、戴毅清
4、邮政编码:312300
5、联系电话:0575-82027721
6、传真电话:0575-82027720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