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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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2-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2-05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瑞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玑智谷”)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6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2022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康达瑞信分别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金山新区支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天玑智谷与湖北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4,6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违约金等其他相关费用,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吴学俊夫妇同时提供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提供担保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金山新区支行

保证范围:湖北银行与天玑智谷 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湖北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力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主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1.6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9,581.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35%,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C2022借200708010002)

2、保证合同(C2022Y保200708010001)

3、保证合同(C2022Y保200708010002)

4、最高额保证合同(C2022保200707120001)

5、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C2022Z保200707120002)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2-052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渠乐贸易有限公司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009号、2021-084号、2022-012号公告。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沪02民终5340号),大连电瓷不服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沪0151民初44号民事裁定,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后认为,大连电瓷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大连电瓷上诉,维持原裁定。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2〕沪02民终5340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