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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22-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2-049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8月2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8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份。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2-050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2-051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6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2-050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事务所”)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中审华事务所在其从事与公司无关的审计业务中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审计和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终止对中审华事务所的聘任,聘请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审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中审华事务所对此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希格玛事务所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事务所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5.业务资质:1994年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希格玛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吕桦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陕西省总商会副会长。截至2021年末,希格玛事务所共有合伙人5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4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0人。

希格玛事务所2021年业务收入45,394.6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326.1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1,973.25万元;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0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有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无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中审华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0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0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事务所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7.诚信记录

希格玛事务所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事务所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次,7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希格玛事务所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丽女士2008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4 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07年开始在希格玛事务所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最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质控复核人邱程红女士现任希格玛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5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97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16份;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9份,复核挂牌公司报告15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艳静女士现任希格玛事务所高级经理,2014年9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7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11年开始在希格玛事务所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希格玛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酬拟定为人民币89万元,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拟定为人民币41万元,其他业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与希格玛事务所商定,希格玛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审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公司续聘中审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财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捌拾玖万元整(即8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人民币肆拾壹万元整(即41万元)。

中审华事务所在其从事与公司无关的审计业务中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审计和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终止对中审华事务所的聘任,聘请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不变,其他业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与希格玛事务所商定。

公司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审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中审华事务所对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

三、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希格玛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希格玛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希格玛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任希格玛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3.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四)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8月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2022-051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8月22日 11点0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22日

至2022年8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8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8月18日、8月19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2、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18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形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

邮政编码:830013

联系电话:0991-6689800

传 真:0991-6689882

联 系 人:刘建昊、朱莉敏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