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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5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8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丁泽成先生、祁宏伟先生、张小明先生、余正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表决。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晓一先生、王维安先生、傅黎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傅黎瑛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近三年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为充分保障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整体津贴水平,经公司董事会商议,拟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11.76万元/人/年(税前),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及办理公司其他事务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2年8月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1、2、3、4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丁泽成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全国青联委员、全国侨联委员、中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协会副会长、绍兴市人大代表、长三角企业家联盟理事,现任浙江未来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蘑菇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丁泽成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2,000,050股;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欣欣先生和张杏娟女士之子,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祁宏伟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大庆石油管理局供水工程公司工程二队技术员、副队长、队长,北京江河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总裁,现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祁宏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小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建筑装饰工程师,资深室内建筑师。2005年度、2006年度连续两年荣获上虞市建筑业系统先进工作者。曾任上虞粮食局兴粮机电公司经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区域副总经理。现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小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维安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余正阳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南京大学EMBA,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曾任申通电器厂负责人,爱垦装饰公司施工员、项目经理、公司副总。现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余正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晓一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建二局国外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中国建筑装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长,兼任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晓一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晓一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维安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学术带头人,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货币政策咨询专家,中国金融学会理事、浙江省金融学会理事、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1986年7月至1999年9月,曾任杭州大学经济系助教、财金系副教授、金融与经贸学院教授;1999年10月至今任浙江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兼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维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维安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傅黎瑛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教授职称。1991年至2000年在浙江财政学校任教;2000年至2010年在浙江师范大学任教;2010年6月至今在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硕士生导师;兼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傅黎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傅黎瑛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8月5日下午13时在公司1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浬女士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吕浬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附: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吕浬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浙江亚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卓迅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兼任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监事;浙江亚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全品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监事;亚厦科创园发展(绍兴)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江河建设有限公司监事;浙江亚厦木石制品专业安装有限公司监事;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盈创建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监事;浙江亚厦未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吕浬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决定推举刘卿琳先生、李钒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五日

附: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钒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曾先后任职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信息部部长、浙江省企业信息化促进会副会长,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互联网专家智库专家,现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部总监。

李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卿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曾任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刘卿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本次会议由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8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08月29日-2022年08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8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8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08月23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08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及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一)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1-4已经公司2022年08月0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5已经公司2022年08月05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2年08月06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1、2、3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第4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第1、2议案均须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议案1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议案2应选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选举。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2年08月24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31000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时间:2022年08月24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梁晓岚

联系电话:0571-28208786

传真:0571-2820878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10008

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为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六、附件文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75;

2、投票简称:“亚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08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08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08月2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