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2022-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2-060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涉及1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98,000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378,292,000股的0.21%。回购价格为3.57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2,848,86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8,292,000股减至377,494,000股。

3、截至本公司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98,000股,回购价格3.5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2、2019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4月8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9年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年5月19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年9月12日,公司公告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9、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12月29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7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C,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D,当期限制性股票不满足全额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须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A或B的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因个人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解除限售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98,000股,占回购前已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16,130,000股的4.95%,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378,292,000股的0.21%。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若出现“(二) 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申请,或因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之“二、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若出现“(四)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或B,则激励对象当年解除限售比例为10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或D,则激励对象当年依照相应比例解除限售,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E,则激励对象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因此,公司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一、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拟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6元(含税),除上述现金分红外,公司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于2019年7月10日实施完毕。

二、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拟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6元(含税),除上述现金分红外,公司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于2020年7月10日实施完毕。

三、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元(含税),除上述现金分红外,公司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于2021年7月14日实施完毕。

因此,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须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2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2.10%。

综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1-V2-V3)×(1+2.10%×D÷365)

其中:P为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1为2018年年度每股的派息额, V2为2019年年度每股的派息额, V3为2020年年度每股的派息额,D从股权登记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

因此回购价格为3.57元/股,因此,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2,848,86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8,292,000股变更为377,494,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