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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9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12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12名。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9日以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同意《关于第七届董事会换届暨推荐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于2022年5月21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换届选举。经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下列12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毕诗方、高国勤、李瑞光、李西金、刘维成、王锡南、李亚光、邬迪、张广宁、赵清野、刘晓晶、齐宁;其中张广宁、赵清野、刘晓晶、齐宁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任董事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为:

1. 我们同意《关于第七届董事会换届暨推荐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下列12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毕诗方、高国勤、李瑞光、李西金、刘维成、王锡南、李亚光、邬迪、张广宁、赵清野、刘晓晶、齐宁为董事候选人,其中张广宁、赵清野、刘晓晶、齐宁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我们没有发现上述被选举人有《公司法》第146条、第148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被选举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被选举人的任职资格合法。

3. 上述12位董事候选人均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同意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换届暨推荐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1年度和2019-2021任期业绩考核、薪酬兑现情况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经理层成员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兑现工作。

(三)同意关于修订《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订后的《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同意《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上午10点30分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临2022-033《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0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监事3名,监事魏永志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朱宇代为表决。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9日以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同意《关于第七届监事会换届暨推荐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已于2022年5月21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经股东推荐,现提名蔡国喜、荆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详见临2022-032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任监事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该事项将向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报。(详见临2022-031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1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需换届选举。

公司第三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朱宇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六日

职工监事简历:

朱宇,男,1977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先后任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新元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干部管理专责,沈阳苏家屯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主任、公司团委书记、政治工作部(工会办公室)副主任,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督部(纪检办公室、巡察办)主任等职。现任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建工作部(群团工作部)主任。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2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换届暨推荐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第七届监事会换届暨推荐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于2022年5月21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换届选举。经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下列12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毕诗方、高国勤、李瑞光、李西金、刘维成、王锡南、李亚光、邬迪、张广宁、赵清野、刘晓晶、齐宁;其中张广宁、赵清野、刘晓晶、齐宁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任董事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为:

1. 我们同意《关于第七届董事会换届暨推荐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下列12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毕诗方、高国勤、李瑞光、李西金、刘维成、王锡南、李亚光、邬迪、张广宁、赵清野、刘晓晶、齐宁为董事候选人,其中张广宁、赵清野、刘晓晶、齐宁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我们没有发现上述被选举人有《公司法》第146条、第148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被选举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被选举人的任职资格合法。

3. 上述12位董事候选人均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同意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换届暨推荐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已于2022年5月21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经股东推荐,现提名蔡国喜、荆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任监事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该事项将向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报。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

● 董事候选人简历

1. 毕诗方,男,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先后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生产技术处副处长、设备技术处副处长、设备技术处处长,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生产技术处处长,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华电能源齐齐哈尔热力分公司总经理,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厂长、党委书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科技环保部副主任、物资管理部副主任,铁岭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副主任,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现任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毕诗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2. 高国勤,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先后任铁法矿务局水暖厂生产计划科副科长,热电厂技术科科长、副厂长兼总工程师、厂长,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铁法能源公司副总工程师、党委委员、工会副主席(主持工作),辽宁金碳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辽宁能源产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企业管理部(战略规划发展部)部长,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兼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现任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高国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3. 李瑞光,男,196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先后任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综合部经理、二期扩建办主任、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总经理、党委书记及董事长,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职。现任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瑞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4. 李西金,男,196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先后任佳木斯电业局财务科出纳员、成本会计、审核会计、工资会计,佳木斯农电局财务科财务负责人,佳木斯电业局农电局财务处副处长、处长,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会计,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出纳员、会计、副经理,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副主任、主任、党组成员、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李西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5. 刘维成,男,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先后任十里泉发电厂副总经济师、天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安质项目开发部主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体制改革办公室职员、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政策研究处副处级职员、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政策研究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企业管理处处长、法律事务部合规处处长、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企业改革办公室)企管处处长等职。现任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刘维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6. 王锡南,男,196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曾先后任南京热电厂检修公司总工程师、检修公司副总经理、策划部副主任、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生产运营部主任,江苏华电戚墅堰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市场营销部副主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华电集团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纪检组长、工委主任、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职。现任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华电燃料物流公司董事,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锡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7. 李亚光,男,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位,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先后任北京电力专科学校教师、团委书记,北京市电力工业局团委副书记兼华北电管局青年工作处副处长,华北电管局青年工作处处长,北京市电力工业局团委书记,华北电力集团公司青年工作部部长,秦皇岛热电厂党委委员、副厂长,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新闻中心副主任、党组政治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华电集团燃料有限公司综合部负责人、人力资源处处长,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石太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亚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8. 邬迪,男,196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先后任沈阳市于洪区土地管理局工作人员、沈阳市土地综合开发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沈阳市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邬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9. 张广宁,男,197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先后任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营业部部门经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管理总部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东软飞利浦医疗设备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总监、董事会秘书,东软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辽宁东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董事总经理,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广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10. 赵清野,男,198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先后任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沈阳天勤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资本运作服务部经理,沈阳大众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经理,北京景安云信科技有限公司CFO,沈阳卓越融通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财鹿众创空间(沈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现任辽宁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股东、监事,沈阳美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帮众汽车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芜湖市灏恒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赵清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11. 刘晓晶,女,198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先后任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辽宁惠安康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辽宁华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刘晓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12. 齐宁,女,198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东北大学法学专业教师。

截至本公告日,齐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 监事候选人简历

1. 蔡国喜,男,197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曾先后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监审室监察员、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审处监察干事、监察科副科长、一级职员、监察部党廉建设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监察部案件检察处副处长、监察部二处副处长、处长等职。现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监督中心主任,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蔡国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监事任职条件。

2. 荆伟,男,197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先后任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纳、会计;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分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现任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计划管理部)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荆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监事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8月23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23日

至2022年8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8月6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原件;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股票账户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8月17日一2022年8月1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异地股东可于2022年8月23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3号泰宸商务大厦B座23层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 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办法

联系人:马佳

联系电话:024-83996040

传真:024-83996039

邮编:110006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