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2-05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2年8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部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对部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将原1.5亿元“加大对资产管理业务的投入”以及原6.69亿元“补充子公司资本金,扩大浙商资本等子公司业务规模”的用途变更为“根据市场和公司资本金情况适当调整自营业务规模及结构”。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推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董事一致同意推选吴承根先生、蒋照辉先生、王青山先生、阮丽雅女士、陈溪俊先生、许长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董事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人员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推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董事一致同意推选沈思先生、金雪军先生、熊建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制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各位董事一致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工作进展,确定具体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地点,并以最终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2-05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2年8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部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书面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各位监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推选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监事一致同意推选王育兵先生、龚尚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各位监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2-05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加大对资产管理业务的投入”以及“补充子公司资本金,扩大浙商资本等子公司业务规模”

● 新项目名称:“根据市场和公司资本金情况适当调整自营业务规模及结构”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81,900.00万元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6号文核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019年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8,797.87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具体情况详见“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19年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实际使用金额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未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5,000万元。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公司自营业务发展,结合近期资本市场状况、公司经营情况和自营业务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对部分“2019年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变更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变更前后计划投资金额及拟变更金额均未包含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

三、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近年来,公司自营业务营业收入实现快速增长,已逐渐成为公司营业收入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可以满足公司权益类证券、固定收益证券以及金融衍生品等自营业务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把握市场投资机遇,提升自营业务市场竞争力,优化收入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结合近期资本市场状况、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和自营业务资金需求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变更部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如下书面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系公司结合近期资本市场状况、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和自营业务资金需求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和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收入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华安证券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无异议。

五、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案文件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说明报告》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2-05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

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阅,公司股东提名吴承根先生、蒋照辉先生、王青山先生、阮丽雅女士、陈溪俊先生、许长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沈思先生、金雪军先生、熊建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

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二、监事会

1、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提名王育兵先生、龚尚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2、职工代表监事

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赵伟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况。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6日

附件: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承根先生,196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3年7月至2006年1月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分局,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期货监管办公室,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工作。2006年2月至2006年6月任浙江省人民政府金信证券重组工作组常务副组长。2007年1月至今在浙商证券工作,曾任浙商证券董事、总裁,现任浙商证券董事长。

蒋照辉先生,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1997年7月至2002年6月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1999年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2002年6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杭州金融监管办。2003年10月至2014年9月就职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历任科长,副处长,办事处主任。2014年9月至2018年12月就职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舟山监管分局,历任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2018年12月至今,就职于浙江浙商金控有限公司,历任筹备组风控副组长,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现兼任浙商证券副董事长。

王青山先生,198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任浙商证券监事会主席,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裁。

阮丽雅女士,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金基置业有限公司投资主管,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主管、经理助理、战略发展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助理、战略发展与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现任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

陈溪俊先生,196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4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义乌市第二茶厂厂长。1995年9月至今任浙江雅尔兰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1996年11月至2010年11月任义乌市大陈镇大陈二村书记。2008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义乌市裕中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4月至今任义乌市裕金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兼任浙商证券董事。

许长松先生,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4年8月至2016年3月在中国银行工作,历任温岭支行公司部总经理,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牧屿支行行长,泽国支行行长,松门支行行长。2016年3月至2017年5月任台州市金控租赁有限公司业务一部负责人。2017年5月至2018年10月任台金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部总经理,兼任浙商证券董事。

沈思先生,195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调统司副司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董事会秘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执行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现任中国工商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金雪军先生,195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8年被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浙江省特级专家称号。1984年12月至今在浙江大学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副院长,现任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兼任浙商证券独立董事。

熊建益先生,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民建会员。1998年12月至2020年12月,历任厦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天健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其间,2012年至2018年历任中国证监会第四届、第五届并购重组委委员。现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浙商证券独立董事。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王育兵先生,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7月至1993年5月任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审计处职员,1993年6月至1996年6月任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1996年7月至1997年6月任浙江联通租赁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1997年6月至今任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专员、内审部业务主管、法务审计部副经理、纪检监察审计部经理、审计法务部经理,兼任浙商证券监事。

龚尚钟先生,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7月至1996年11月为浙江省农村经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职员;1996年12月至2001年10月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管理总部财务总办;2004年8月至2009年12月历任浙江恒风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董事会秘书。2008年5月至2021年11月任新余浙联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浙江同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任浙商证券监事。

三、职工代表监事

赵伟江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至1997年7月任杭州金融管理干部学院教师。1997年10月至2006年6月任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人。2006年7月至今在浙商证券工作,历任技术总监、监事会主席,副总裁、首席信息官,现拟任浙商证券职工代表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