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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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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2-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交运 公告编号:2022-047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8月4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同意公司公司将自有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总额提高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十二个月内滚存使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及战略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德新交运 公告编号:2022-048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8月8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4.50万股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30元/股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新交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8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28名激励对象84.5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8月8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8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德新交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9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拟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年8月8日;

2、授予价格:11.30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对象共28人,授予数量84.50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8个月、30个月、42个月和54个月,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需说明的是解除限售除满足限售期条件外还需满足本计划所述的其他解除限售条件):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当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相关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未满足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拟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8月8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一)本次被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被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8月8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84.5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1.30元/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8月8日,向符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84.5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1.30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人数、授予的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交运 公告编号:2022-046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8月4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公司董事唐冠春先生因其工作原因而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确定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8月8日,计划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4.50万股,授予价格为11.30元/股。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同意公司公司将自有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总额提高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十二个月内滚存使用。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及战略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上述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本次变更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文件等,一并进行相应修改。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星期三)14:30时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北五路236号乌鲁木齐国际公铁联运汽车客运站2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上述议案第二、三项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0)。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交运 公告编号:2022-049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完成对东莞致宏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的收购,并办理了工商过户登记手续。为更加契合公司股权结构、主营业务、战略发展,准确反映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情况,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及《公司章程》修订备案。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情况

1、拟将公司中文名称由“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该中文名称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2、拟将公司英文名称由“DELIXI XINJIANG Transportation CO.,LTD.”变更为“DELIXI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3、公司现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旅客运输;校车运营服务;城市公共交通;住宿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旅客票务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认证咨询;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日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旅客运输;校车运营服务;城市公共交通;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旅客票务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开展项目;其他技术推广效劳项目;模具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拟修改情况

因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发生变更,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相关修改内容如下: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变更公司名称旨在使公司名称更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此次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均一并做相应修改或变更登记与备案。公司名称变更后,本公司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前以“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开展的合作继续有效,签署的合同不受名称变更的影响,仍将按约定的内容履行。

3、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事项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信息为准。

四、授权相关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上述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本次变更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文件等,一并进行相应修改。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止。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交运 公告编号:2022-050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8月2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北五路236号乌鲁木齐国际公铁联运汽车客运站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24日

至2022年8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22年8月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至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8月23日10:30-16:30

(二)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北五路236号乌鲁木齐高铁国际汽车客运站2楼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耿超

联系电话:0991-5873797

传真:0991-5873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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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830000

(二)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032 股票简称:德新交运 公告编号:2022-051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在OA系统发布了《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8月7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拟激励对象或者其他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22年8月7日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五)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以11.30元/股的价格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84.5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8月8日。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