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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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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5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8日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4、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议案》

经过审慎研究,董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调整为“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586.16万元(含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8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5)。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工作,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中“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调整为“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不再设置自动延期条款。

经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后续生效的相关规定、监管机构的意见,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配套措施与承诺以及其他方案内容的重大修改。此外包括取消本次发行计划,或延长发行申请有效期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政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非公开发行方案或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6、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确认注册资本的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登记,向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8、在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5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8日16:0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公司监事会主席马银良先生主持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议案》

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工作,全体监事同意公司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中“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调整为“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不再设置自动延期条款。

经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后续生效的相关规定、监管机构的意见,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配套措施与承诺以及其他方案内容的重大修改。此外包括取消本次发行计划,或延长发行申请有效期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政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非公开发行方案或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6、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确认注册资本的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登记,向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8、在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战略调整以及项目实际进展状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1号《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已于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32,715,37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88.75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9,0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应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22,000,000.00元(含增值税),实际支付人民币19,000,000.00元(含增值税),差额人民币3,000,000.00元(含增值税)已于2020年7月28日支付),实际收到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999,988.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4日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22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涉及本次投资规模调整及节余资金的募投项目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调整情况

1、截至2022年6月30日,“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公司尚未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含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利息收入。

2、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调整的原因

“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原计划建设内容包括3条中性硅酮胶生产线和1条改性硅酮胶生产线及相关厂房、车间、道路等配套设施,建成后,将形成年产8万吨中性硅酮密封胶和3万吨改性硅酮密封胶的生产能力。截至2022年6月30日,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合计已投入资金7,895.79万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战略调整以及项目实际进展状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情况,本着谨慎实施募投项目,对全体股东负责等原则,公司董事会经过审慎研究,拟将“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调整为“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调整后,公司有机硅密封胶的产能将由现有的65,000吨增加至95,000吨。

3、本次投资规模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情况

投资规模调整后的“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总投资为22,630.2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0,812.00万元,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费8,735.18万元,工程其他费用20万元,预备费1,172.8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890.25万元。

项目调整后,将形成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的生产能力。项目完成后,达产年可实现新增销售收入34,180.75万元,新增净利润1,813.60万元,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13.15%(所得税后)。

(二)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使用安排情况

1、截至2022年6月30日,“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注:节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利息收入。

2、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使用安排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经过审慎研究,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86.16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建设调整后的“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

(三)本次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情况

“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调整为“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并将“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调整后募投项目,募投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注:节余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利息收入,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本次调整后,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投入总额将保持不变。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规划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决策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调整为“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86.16万元(含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集泰股份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集泰股份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8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24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上午9:15至2022年8月24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7日

(七)出席对象:

1、于2022年8月17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提案内容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1、2、3、4、5、6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7、8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及2022年8月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2需要逐项表决。提案1、2、3、4、5、6、8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2.1.12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中所有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提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文件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参会股东登记表》模板详见附件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将邮件发送至jitaihuagong@jointas.com,主题注明“股东大会”。通过传真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020-85526634。通过信函方式登记的,相关文件请寄往: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0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用于登记的相关文件需于2022年8月23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登记时间以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登记时间:2022年8月22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2022年8月23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三)登记地点: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罗红姣

2、电话号码:020-85532539

3、传真号码:020-85526634

4、电子邮箱:jitaihuagong@jointas.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9”,投票简称为“集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