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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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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2-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高澜股份

股票代码:3004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琦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秋月街*****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南云五路3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2年8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的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李琦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62219**********

住 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秋月街*****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南云五路3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非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股份、公司权益分派、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可转债转股等事项综合导致其持股数量变化、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2月2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4,661,136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9.8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3,386,102股(因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20日、2020年6月22日实施了2018年度及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以及其本人所持可转债转股,导致其持股数量相应增加),占目前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户股份)的14.8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自2019年2月2日至2022年8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减持股份、公司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可转债转股等导致权益变动,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00%。具体情况如下:

注:剔除因公司权益分派增加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实际减少10,546,903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琦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其他公司任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琦

签署日期:2022年8月1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琦的身份证明文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事务部

2. 联系人:梁清利、石龙静

3. 联系电话:020-6661624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琦

签字:

签署日期: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