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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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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2022年8月3日以通讯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赵世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超额利润分享方案(2022-2024年度)》

为贯彻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国有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等文件要求,制订本方案。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超额利润分享方案(2022-2024年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有效落实《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超额利润分享方案(2022-2024年度)》,公司制订了实施细则,确定2022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为公司当年超额利润的30%。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7)。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2022年8月3日以通讯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监事7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邦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超额利润分享方案(2022-2024年度)》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制定超额利润分享方案,是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有利于提高企业活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超额利润分享方案(2022-2024年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有效落实《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超额利润分享方案(2022-2024年度)》,制订了本实施细则,确定2022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为公司当年超额利润的3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8月26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26日

至2022年8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8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

2022年8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022年8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 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股东可使用电子邮件(board@hwasu.com)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注明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请在2022年8月24日下午17:00前发送到公司上述邮箱(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为准)

(四)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 疫情期间,为响应当地防疫要求,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务必请登记前电话咨询,避免因疫情影响参会。

(二)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进入公司或股东大会会场内请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会场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

(三)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巍、崔得立

联系电话:0550-2168237

电子邮箱:board@hwasu.com

邮政编码:233290

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